鋼弦式錨桿計相關技術要求 | |
發(fā)布時間:2020-10-07 16:04:00???? 瀏覽次數: | |
鋼弦式錨桿計相關技術要求: 1、鋼弦式錨桿計正常工作條件: 1.1、應能在溫度為-20℃-+60℃的環(huán)境中正常工作; 1.2、應能在水壓力500kPa下正常工作; 2、鋼弦式錨桿計工作參數: 2.1、分辨力 錨桿計的分辨力r應符合表1中的規(guī)定; 2.2、滯后: 錨桿計的滯后a'應不大于土1%FS; 2.3、重復性: 錨桿計的重復性d應不大于:0.5%F.S; 2.4、線性度: 錨桿計的線性度L應不大于+2 %F.S; 2.5、綜合誤差: 錨桿計的綜合誤差ε℃應不大于+2.5%F.S; 3、防水密封性: 錨桿計在水壓力500kPa下連續(xù)正常工作72h應無滲漏; 4、溫度影響: 錨桿計溫度影響應不大于+0.4%F- S/10℃; 5、絕緣電阻: 錨桿計芯線與傳感器殼體之間的絕緣電阻應大于50MA; 6、電氣性能: 在大氣壓狀態(tài)下,錨桿計的線圖間歇振蕩電壓應不大于160 v,振蕩輸出信號幅度一般應不小于100 μV ,輸出波形應穩(wěn)定、無抖動。持續(xù)衰減時間應不小于1.5s。 7、鋼弦式錨桿計過范圍限:錨桿計應能承受滿量程1.2倍的壓力,當壓力恢復至小于滿量程壓力后,在參比工作條件下,應符合3的規(guī)定。 8、鋼弦式錨桿計穩(wěn)定性: 8.1、錨桿計在參比工作條件下,按滿量程壓力值加、卸荷循環(huán)三次,其零點漂移應不大于土0.25%F.S; 8.2、錨桿計靜置90d后,在參比工作條件下,其零點漂移應不大于士0.25%F.S,并應符合2的規(guī)定; 9、耐鹽霧: 錨桿計耐鹽霧性應符合GB/T 9359-2001中9.3的規(guī)定; 10、外觀: 錨桿計各部分應連接牢固,其表面在防腐處理后應無銹斑及裂痕,引出的電纜護套應無損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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